机构设置
   普陀区体育运动委员会建立于1956年6月,党组织为中共普陀区体委党组,1991年10月以后改为中共普陀区体委党委。2002年4月根据市委、市府《关于普陀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》(沪委发[2002]458号)的决定,改设为普陀区体育局、党组织称为中共普陀区体育局党委。
  普陀区体育局设二科一室,即群众体育科(社会体育管理办公室)、竞技体育科、办公室(党委办公室)。
  下属基层单位是:普陀区青少年业余体育学校、普陀区青少年业余军事体育学校、普陀区青少年业余足球学校、普陀区青少年业余游泳学校、普陀体育馆、普陀区真如体育场、普陀区曹杨游泳池、普陀区体育俱乐部、普陀体育中心。
  主要职责包括: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,直到和推进体育体制;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指导和检查街道、镇、学校体育工作,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;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组织、指导国民体质测试工作。负责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;研究和指导运动的建设和业余训练、体教结合工作。负责制定体育竞赛制度,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。协同有关部门规划、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;负责体育活动从业余条件的审批,依法管理体育市场。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。协调、指导和管理本区体育对外交往工作;开展国内、国际间与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。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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