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构设置
普陀区体育局主要职责
(一)贯彻执行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法律、法规、规章。
(二)制定本区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,直到和推进体育体制改革;编制本区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、计划并组织实施。
(三)指导和检查街道、镇、学校体育工作,推行全民健身计划,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;负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,组织、指导国民体质测定工作。
(四)负责统筹规划本区运动项目的设置与重点布局;研究和指导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、体教结合工作。
(五)负责制订体育竞赛制度,指导和协调体育竞赛工作;负责区级以上体育竞赛的申报登记工作。
(六)协同有关部门规划、协调体育场地和设施的建设布局;负责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的审批,依法管理体育市场。
(七)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。
(八)协调、指导和管理本区体育对外交往工作;开展国内、国际间和与港、澳、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。
(九)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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